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核对原件并出具初审意见后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等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检测设备清单;
(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