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及变更、注销。
(二)申请条件:
1.从事煤炭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煤炭批发经营企业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
(4)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
(5)有准确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6)有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
(7)企业自有质检、计量专业人员;
(8)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调控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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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煤炭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储煤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4)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
(5)有准确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6)有符合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
(7)企业自有质检、计量专业人员;
(8)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调控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从事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储煤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4)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及喷雾防尘设施;
(5)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储煤场地、注册资金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煤炭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办理变更手续。
(四)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办事流程
企业办理申请取得、变更、注销煤炭经营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即: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在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煤炭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即:企业—地级以上市煤炭监管部门初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三)变更、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流程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流程相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协助材料受理并复核汇总和年度检查工作。
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5.注册资本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6.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8.煤炭储运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9.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煤炭质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合格有效证明。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除外;
10.企业自有经专业培训合格取得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上岗证书。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除外。
(二)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
1.变更企业名称;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本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6.储煤场地证明;
7.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
8.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
(三)变更其他事项:
1.变更注册资金需验资报告;
2.变更企业地址需企业新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3.变更煤场地址需企业新的储煤场地证明。
(四)注销煤炭经营的企业: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正式请示文件;
2.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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