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送材料
必须报送的材料:
(1)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办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那些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等。
署名应当规范,其中,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发起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2)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人才中介服务工作制度。内容包括:人才服务的宗旨、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程序、服务规范。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3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学习和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8)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9)办公(服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情况。
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才工作服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
(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的方式:
(1)有条件实行电子政务的,可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接到受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一次报送必须报送的材料。
(2)未实行电子政务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本须知第一条所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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