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二)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四)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管理科学、规范;
(六)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七)企业认真制订了发展规划。
办事流程
(一)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广东省科技厅归口管理;
(二) 企业应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经所在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报送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经评审后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一式两份);
(三) 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报材料
企业应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经所在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报送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经评审后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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