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的所有人和专利本身的发明人, 在概念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特别是在利益的获得方面,比如: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 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用,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没有这些权利。但是如果是非职务发明人,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了,并且所有的权利都由发明人享有,可以出售,转让或者实施等。。相对而言,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的署名权和获得相应的报酬的权利。但是不能转让或者处分或者享受相应的经济效益。所以在专利的争执方面要特别注意了, 发明的地位决定了其可以享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