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实施欺诈、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也日益增多。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工商总局公布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但应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
拟禁止从事以下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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