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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之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省政府、省局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省政府、省局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 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及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资集团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变更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l 变更名称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修改后的集团章程或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l 母公司变更名称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修改后的集团章程或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 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 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l 母公司变更住所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l 变更集团成员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 母公司对新加入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 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l 变更集团母公司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外资集团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注销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 《企业集团登记证》。 年检 企业集团没有单独设立年检程序。在母公司或核心企业进行年检时,企业集团的资格和条件作为其年检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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