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一)符合《中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三)具有香港或澳门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四)在香港或澳门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香港或澳门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或澳门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香港或澳门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原件);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香港申请者可以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作为“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前款(三)至(九)项的内容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直接向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中医类别向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验证:验证申请材料中文译文与外文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三)受理或不受理:验证申请材料与外文材料内容相符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四)审批: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发放证件或文书:凭受理回执单到办证大厅或省中医药局医政处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审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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