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本市中国名牌产品申请,接收并初步审查申请材料。
(三)办理依据
1.《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
2.与中国名牌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办理程序
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当年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
2.生产评价目录范围内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国名牌产品。企业须先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明确申请意向,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有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领取有关通知、指导材料及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http://www.aqsiq.gov.cn)、广东省质量技术监局(http://www.gdqts.gov.cn)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局网站(http://qts.dg.gov.cn)下载。
3.企业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及说明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档刻录成光盘,一式5份,在要求日期前报送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4.市质监局初步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省质监局组织全省申报产品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6.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7.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中国各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中国名牌产品建议。
8.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9.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10.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六)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4楼
邮 编:523120
电 话:(0769)23109796
传 真:(0769)2310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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