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成功案例
本商标的图案和文字由台湾个人蔡先生委托我公司进行商标注册, 现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总局的许可,蔡先生已经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保护的是第18类的商品,钱包,手提包,旅行用衣袋等,蔡先生的地址为台湾台北市, 下面为相关的商标证书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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