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当申请项目审批。
条件:
1.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同内地企业在广东省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当申请项目审批。
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办事流程
1.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备齐有关资料,中方主要合营者向企业所在地有外商投资核准登记权工商局申请初审
3.备齐有关材料,中方主要合营者向省工商局呈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定
4.向省工商局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5.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呈报合同和章程的审查批准
6.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7.备齐有关材料,向国家工商总局呈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定
8.向国家工商总局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9.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向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呈报合同和章程的审定
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1.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
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营各方登记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6.合营各方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7.广告业绩证明的复印件;
8.广告管理制度;
9.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10.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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