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目前,全省来料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东莞市。该市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原则是:在外商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协助有转型需要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外资企业,并允许“一址两厂”并存一段时间;除限制类项目、专项规定项目需办理立项批复手续外,其它须环保、消防、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的有关手续均采取变更方式办理;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
服务中心由东莞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派员联合办公,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办理三资企业名称预核准、环保手续的变更、项目批文和批准证书等。
(二)工商部门办理来料加工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程序及提交材料
1.方式
方式一: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筹办执照要求
在来料加工企业注销前,工商部门允许投资方先设立一家筹办性质的外资企业,工商部门允许该外资企业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环保、消防手续,并办理筹办营业执照;外资企业名称可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在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有两家企业并存。来料加工企业办结转型手续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外资企业从筹办转为正式经营的营业执照,同时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
方式二:来料加工企业变更经营期限为一年,转“三资”企业办理正式执照要求
来料加工企业申请转型为“三资”企业的同时,申请将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为一年,“三资”企业取得外经贸局批文、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工商局向“三资”企业发放正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应当依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才可核准领取正式营业执照。
2. 程序及提交材料
●(方式一)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筹办执照程序:
办理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部门: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由投资人盖章);
3、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的申请报告(由投资人及来料加工企业盖章)。
名称核准后工商部门发给加盖“来料加工转三资企业”方章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部门: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属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8、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筹建企业可暂不提交);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其他有关文件。
属前置审批项目先到环保、安监、新闻出版、发改、食品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立项手续。
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注销
办理部门: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终止协议及呈批表,如单方终止的,只提交呈批表;
2、注销登记表;
3、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
5、营业执照及特准营业证、印章。
办理三资企业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咨询电话:0769—26986138)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消防、环保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三资企业申请筹办转正式营业执照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来料加工企业的注销时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方式二)来料加工企业变更经营期限为一年,转“三资”企业办理正式执照程序:
办理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部门: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由投资人盖章);
3、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的申请报告(由投资人及来料加工企业盖章)。
名称核准后工商部门发给加盖“来料加工转三资企业”方章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来料加工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办理部门: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 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来料加工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的协议;
3、 来料加工企业经营期限变更报批表及审批表
4、 营业执照及特准营业证。
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属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8、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其他有关文件。
属前置审批项目先到环保、安监、新闻出版、发改、食品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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