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3.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4.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 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6.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2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1份(复查时提供);
5.项目表1——检定项目列表一式3份;
6.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列表一式3份;
7.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列表一式3份;
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式3份;
9.《质量手册》。
(九)申请表格
《计量授权申请书》
以上表格可从网上直接下载打印后提交到受理窗口。
(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范围,向我局递交申请材料。
2.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我局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个工作日。
4.我局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被授权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
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6个月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十二)受理时限
1.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天。
3.我局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收取,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证书费每证10元,考核费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公报费按实收取。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市质监局办公大楼5楼 邮政编码:523120
办公电话:0769-23109599 传真:0769-23109997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821、23109900
(十六)备注
无
(十七)申办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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