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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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申请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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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加盖验照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
验照时间:
按成立月份滚动年检。
验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登记费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元;
遗失、损坏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10元;
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3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缴纳;
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缴纳。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 http://www.dgaic.gov.cn
广东红盾信息网: http://www.gdgs.gov.cn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0769-22337211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