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开业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
未经核准登记不得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设立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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