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东莞户籍的婴儿出生之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凭社保报销, 报销的条件如下
(1)从2011年7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指本金)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给予补报销。符合新生儿参保补缴的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2011年7月1日后(含1日)出生;3.在出生后7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2)所需资料:1.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 在村(社区)参保的填写《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一份和《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一式两份。2.新生儿户口簿复印件;3.出生证复印件(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提供);4.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在村(社区)参保的提供);
凡是2011年7月1日后出生,出生后七个月内办理完入户手续并办理参保,则出生至参保的期间的七个月内发生的新生儿疾病住院医疗费可享受报销,封顶为10000元,比例参照社会基本医疗的办理,扣除起付线、自费药,按医院的等级享受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