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本辖区媒体兽药广告;
条件: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合法;
2.广告内容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报厅领导批准。
申报材料
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五份;
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复印件)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复印件)。
3.境内企业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3)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5)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6)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4.进口兽药广告还需提供:
(1)《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2)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4)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5)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6)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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