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标识登记备案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标识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产品标识赋予标识登记备案号。
2.申请条件: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或总经销者经销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属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标识登记备案。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企业);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一份(验证后退还);
3.广东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原件;
4.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原件退还);
5.安全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领取安全认证的产品,原件退还);
6.其它需要在标识上反映内容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名牌、信得过、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退还);
7.必要的相关产品标准一份;
8.产品标识平面设计稿一份及标识咨询报告;
9.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申请表;
10.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证书(已领证企业)。
(九)申请表格
广东省产品标识登记备案申请表(下载填写)。
(十)办理的程序
1.资料符合性审查;
2.审查通过的,赋予标识登记备案号及颁发备案证书,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
(十一)事项有效期
当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另有规定时,企业应按规定修正标识,重新备案。
(十二)受理时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5楼标准化科
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23109500,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821,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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