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具意见并将经审核的申请资料报送省质监局;
2.申请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已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或者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产品实际水平的产品。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还);
3.地级以上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4.近期内连续三批产品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各一份;
5.产品标准文本(对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提供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文本及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九)申请表格
《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下载填写)。
(十)办理的程序
1.资料审查:我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格式要求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由企业重新填报;
2.审核及上报审批:我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认可审核,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将经审核的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省局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和发放采标标志胶片。
(十一)事项有效期
认可证书及采标标志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申请复审。当经认可的产品所执行的我国标准被修订时,企业应按修订后的我国标准重新申请认可。
(十二)受理时限
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5楼标准化科
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0769-23109566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109821,0769-23109900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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