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根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内的测绘任务,由该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的规定,从事房屋平面图测绘的机构,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取得《广东省房屋平面图测绘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业务。
2.申请房屋平面图测绘资格的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自有流动资金lO万元以上;
2)具有测绘、建筑设计、计算机等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各一名以上;
3)从事房屋平面图测绘人员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委)颁发的上岗证;
4)具有房屋平面图测绘所需的仪器、设备;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事流程
1.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收件。资料齐全的,向送件人发已收件回执。
2.经办人初审后,由处长审核,报分管厅长审批。
3.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网上公布审核结果,领取批文。
申报材料
1.填报《广东省房屋平面图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申请表》中所填报测绘、建筑设计、计算机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以及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委)颁发的《广东省房屋平面图测绘员培训证书》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台帐(一年以上)、在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证明人事档案;
5.《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