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 1.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认可。 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认可。
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从事相关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3.具有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等。
办事流程
1.对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 3.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4.(必要时)根据材料核实情况或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的反馈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