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专业类(从事单一价格评估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
(二)综合类(同时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价格评估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
(三)诉讼类(涉诉讼中从事当事人委托的涉诉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物价局办事服务大厅6号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所需材料。
(三)省价格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五)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上公告。
申报材料
(一) 申请表。
(二)申请人工商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具有执业资格的主要业务人员材料。
(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组织章程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