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一)省局负责受理以下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依法在省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2.省级各计量授权机构的检定的人员;
3.省级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省局负责管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
4.省级计量认证的校准检测机构及各类社会公正行(站)的检定人员;
5.授权省局负责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检定的人员;
6.省市县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建立计量标准装置的检定人员;
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检测人员;
8.其它因特殊工作需要由省局组织考核发证的检定人员;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县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检定员资格核准。
五、许可条件
1.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申请首次考核的人员需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申请增项的人员需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两项考核。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小1寸(2.5cm)彩色证件相片。
(二)申请增项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
2.《计量检定员证》。
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贴上彩色证件相片且经申请人聘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其中《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需同时上传加盖申请人聘用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封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页(即申请书第二页)),《计量检定员证》应上传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
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需提交贴上彩色证件相片且经申请人聘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一份和《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其中《广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需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