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三)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企业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审核→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二)办理时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原油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四)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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