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企业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二)办理时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六、申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报告;
(二)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填报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申请表;
(四)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监管、质监、防雷、环保等部门核发的附属油库及其码头、铁路专用线的相关证照或验收合格意见书(即土地使用证或合法使用土地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合格证、防雷设施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码头、铁路专用线提供相关部门同意投入使用的证明或文件。以下类同)的复印件;
(五)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六)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
(七)油库油品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明;
(八)油库正面、罐区、码头(铁路)彩色4R照片各1张;
(九)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50155746。QQ:49907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