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范围和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办事流程
1、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或在获得电子密钥后直接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申报;
2、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查;
4、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名单以函件形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
5、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6、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发证。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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