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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版权专利    

东莞办理专利技术合同转让等认定登记的方法-代办东莞专利申请

 (一)核准依据

  1.国家科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和服务方,应当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


  (二)核准内容

  1.专利权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4.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三)核准条件

  1.转让方、许可方必须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转让、实施许可的专利必须专利权有效;

  3.合同的文体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且递交文件齐备。

  (四)核准程序

  1.让与人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向专利局提交合同副本及有关的申请文件;

  2.专利局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知识产权局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尔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确认结果,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专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向让与人出具专利合同登记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登记,并签上“未登记”字样。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50155746。QQ:49907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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