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依据
中国专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专发管字〔1997〕第67号文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二)核准内容
专利产权。
(三)核准条件
1.申请确权的专利资产必须是有效专利;
2.专利资产占有者应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四)核准程序
1.当事人按照《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我局规划发展处提交确权申请文件;
2.我局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有关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尔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确认结果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确权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向当事人出具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并将确权审核意见及有关文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不符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本公司为国家商标总局指定合作企业, 可以为全国各地客户代办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年审,以及香港公司税务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服务,同时可以为东莞地区的客户代办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代办年审,代理记账等服务。 可联系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076922026026,13650155746。QQ:499078359